1月12日至14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赴各縣區開展2021“藥品安全春風行動”工作督查指導。
根據省藥監局、六安市局《2021“藥品安全春風行動”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督導組深入各縣區旅游景區、車站、碼頭、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重點地區,先后檢查了裕安區康順大藥房、金安區望城崗街道南山郡衛生服務站、霍山縣中醫院醫共體集團上土市分院、霍山縣新一佳超市、舒城縣萬佛湖鎮衛生院、萬佛湖鎮獨山村衛生室、舒城大藥房龍河第二分店、市疾控中心和金安區張店衛生院緊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點等藥品安全管理情況。
督導中發現,部分單位存在部分產品資質證明索取不完整、疫情藥品銷售登記不全、未按要求保存票據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導組均現場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到位。
督導組指出,各縣區局要按照市局“藥品安全春風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把握時間進度,結合各地監管工作特點和疫情防控實際,在重點區域,對重點檢查對象的經營使用重點環節,深入細致排查風險隱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查快處,形成對違法犯罪行為強有力的打擊和震懾,有效消除藥品安全隱患,保障2021年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等特殊時段藥品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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